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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解读木质包装

发布时间:2021-10-26 01:21:29 阅读: 来源:顶管厂家
机械-解读木质包装

2005年3月1日起实行的5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6(国家质检总局69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动了木质包装企业的产业化进程,也对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试析木质包装标识申请企业从考核到检疫监管全进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干建议。1 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遇到的问题1.1 标识申请企业考核中的问题自69号令实行以来,江苏地区已考核标识申请企业58家,其中大多数企业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设备改造,具有了合格的热处理和熏蒸处理设备,但在考核中普遍存在两个问题。1是企业普遍重视对硬件设施的投入,忽视防疫和质量管理。很多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对管理办法不熟习,对国外的检疫要求不了解,有的企业还没有健全原料、半成品、成品等的验收标准。2是部分企业不顾地区的市场需求,盲目投资。致使1个地区内木质包装生产企业过量,从而竞相压价导致木质包装市场混乱,木质包装质量得不到保证。目前已出现少数企业在原料采购和成品质量上做文章,对检疫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难点。1.2 检疫监管中的问题目前部分国家对国际标准的采取尚处于过渡期,还需凭植检证书通关。依看管理办法要求,木质包装使用企业报检时需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标识加施企业出具的除害处理合格凭证。但来自辖区外的木质包装在合格凭证上常常没有注明处理的时间温度、药剂种类和浓度等技术指标,检验检疫机构没法掌握处理的质量,从而给出证带来很大风险。另外,根据管理办法,经过有效除害处理的木质包装在其使用期间遭受原木有害生物侵染的风险较低,所以不受检疫有效期的限制。但根据5植物卫生证书守则6和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出境植物检疫管理办法6规定拆迁办能用户口本代替签字吗,经过检疫的植物产品必须在1定检疫有效期内出境,否则应重新申报拆迁房市场评估价怎么算。由于这两种规定不1,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木质包装所采取的措施也不1致,随之给检疫工作带来不便。 2 建议2.1 重视对除害处理合格凭证的有效管理由于除害处理合格凭证上不显示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意见,不便于检疫监管特别是异地监管。建议对凭证内容作适当修改:增加处理进程的描述,包括处理温度、药剂浓度、处理时间等技术参数;增加检疫人员签字栏,如需出证应加盖检验检疫部门印章。另外应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0纳入出具凭证范围之内,统1编号,确保凭证的效力。2.2 酌情掌握经除害处理木质包装的检疫有效期鉴于木质包装经过除害处理后不容易感染林木有害生物的特殊性,建议灵活对待超过检疫有效期的木质包装,如对处理状态和保存条件较好的本地木质包装采取直接出证,对处理和保存状态不明的异地木质包装和保存条件较差的本地木质包装实行重新检疫后出证。2.3 引导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增强行业自律出境木质包装生产企业不断增加,但市场容量有限,如缺少规范管理和引导,势必引发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进而影响木质包装质量。因此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增强行业自律,尽量避免无序、恶性竞争和缺少诚信等现象的产生生产经营用房拆迁如何补偿,提高行业整体形象。检验检疫机构应在加强企业培训和检疫监管的同时,加强对木质包装行业的引导和对木质包装市场的保护,从而保证木质包装检疫质量。2.4 逐步建立全国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系统建立全国联网的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系统,及时公布认可企业名单和国外检疫要求等信息,既有益于加强检验检疫机构之间的调和沟通,实现检验检疫系统的有效监管,也便于企业有效辨认标识真伪,避免不合格木质包装流出国门。目前,江苏局已在部分地区建立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网,通过该系统可以实现对出境木质包装的原料验收、除害处理进程和成品核销的远程监管和对具有资质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名单、标识和合格凭证等信息的共享,下1步将在全省联网,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所购买包装的检疫状态。来源:锦程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