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高利案件
发布时间:2021-01-07 21: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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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顶管厂家
借贷网讯 利息一旦超过了法律的规定,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郑先生和李先生都是潍坊青州本地居民。去年6月初,郑先生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李先生借款10万元。约定这笔钱的借期为一个月,月利息15%。同年6月底,郑先生再次向李先生借款10万元,借期和利息与上次一样。
本文的就是利息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四倍,郑先生每个月均能按约定支付利息。据郑先生介绍,他先后向李先生支付利息15万元。但从去年10月起。因利息实在太高,他无力再支付,至2010年12月,本金和利息已经高达67万元。
这个不还钱,利息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后双方经过协商,李先生答应为郑先生免息两个月,如果到2011年2月仍不能还钱,必须每个月支付利息10万元。然而,郑先生没有能力偿还本金和利息。2011年3月,李先生将67万元欠条交还给郑先生,要求郑先生写下一张77万元的欠条。由于郑先生一直没有能力还款,李先生遂于2011年6月起诉至法院,要求郑先生偿还借款77万元。
案件最终审理如下,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主审法官最终确认郑先生实际借款20万元,还认定本案借款为高利贷借款。11月人民法院据此判决郑先生只需偿还20万元借款本金,以及银行的贷款利息为准的利息,对高利贷部分的款项不予支持。同时,还对李先生的高利贷借款行为给以警告,并判令其承担本案约70%的诉讼费用11800多元。